全面推行湖长制 守护“一湖清水”

继《巴中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巴中市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运行规则(暂行)》出台后,为继续加大对我市河湖的保护力度,打赢碧水保卫战。近日,我市出台《巴中市全面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8年底前,全面落实湖长制,到2020年,全市水库渠道等水域管理责任进一步明晰,水资源保护进一步加强,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生态功能进一步提升,水库渠道等水域的重点生态区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绘就“山水画廊·秀美巴中”新画卷。

实施范围

规模以上渠道全部纳入河长制的实施范围

《意见》明确将重要天然湿地(国家、省级重要湿地)、库容10万立方米及以上具有供水任务的水库、设计输水流量1立方米每秒及以上具有供水能力的渠道(以下简称“规模以上渠道”)全部纳入河长制的实施范围。

《意见》明确把湖长制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体制机制,与河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落实、统一督查、统一考核。在重要天然湿地、大中型水库设立市级责任领导,原则上由所在流域的市级河长负责;其他水库和规模以上渠道由所在流域县、乡、村级河段长负责。跨行政区域或作用重要的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原则上由所在流域的上级河长负责。

《意见》指出,河流最高层级河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水库渠道等水域的管理保护负总责,其他各级河(湖)长对本辖区内的水库渠道等水域负管理保护直接责任。各级河(湖)长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制会议等确定的事项,组织领导相应水库渠道等水域的管理保护工作。

主要任务

存在黑臭水体的水库和入库河流限期完成整治

《意见》还明确提出了严格水域空间管控、强化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等五项重点任务。

在严格水域空间管控方面,依法划定水库渠道等水域管理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控制水库渠道等水域的跨越、穿越、临水建筑物和设施建设;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违法占用水库渠道等水域;严格管控围网养殖、采砂等活动;加强对水库渠道等水域的围网养殖、非法采砂取土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排查。

在强化岸线管理保护方面,实行水库渠道等水域岸线分区管理,合理划分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可开发利用区,最大程度保持水库渠道等水域岸线自然形态,逐步恢复岸线生态功能。

在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方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库渠道等水域的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治污减排,严格按照限制排污总量控制入湿地、入库、入渠污染物总量;加强水库渠道等水域汇水范围内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排和垃圾倾倒等违法行为。

在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方面,限期完成存在黑臭水体的水库和入库河流整治;加强水库渠道等水域周边污染监管和治理,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大综合整治力度,有条件的,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改善水环境。

在开展生态治理与修复方面,实施重要天然湿地、水库、渠道健康评估;加强水库渠道等水域水资源调控;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有序推进生态恶化水库渠道等水域的治理与修复;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水土流失综合整治,维护水库渠道等水域生态环境;加快水生生物保护区、河湖公园(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乡村湿地、小微湿地、幸福美丽新村、水美乡村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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