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书记罗增斌:坚持绿色发展 加快后发振兴

巴中作为贫困地区、后发地区,是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及国家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双重生态功能区,肩负着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双重任务,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决策部署,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崛起,加快建设川陕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示范区,奋力走出秦巴山区脱贫攻坚绿色发展新路子。

一、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定不移把绿色发展作为巴中后发振兴的根本大计

绿色,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取向。巴中作为后发地区,推动高质量发展必须坚守自然本底,发挥资源优势,把加快绿色发展作为根本大计、作为振兴之本。

加快绿色发展是巴中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绿色发展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作用。巴中发展基础差、底子薄,但淘汰落后产能转型压力小、包袱轻,加快绿色发展既有资源优势、也有后发优势。把绿色发展作为根本大计,向绿色要价值、向生态要效益,是巴中处在发展关键时期,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必然要求。

加快绿色发展是巴中守住绿色生态本底的现实选择。巴中地处秦巴山区腹地,森林覆盖率58.8%,空气富氧、食品富硒、产品有机、资源富饶,绿色生态资源富集。把绿色发展作为根本大计,摈弃高污染、高能耗的发展弯路和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老路,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统一的历史使命,也是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民生担当。

加快绿色发展是巴中决胜脱贫攻坚的重大举措。2017年底,巴中尚有贫困人口13.57万人、贫困发生率4.5%,脱贫攻坚任务异常艰巨。特别是山区传统农业产量低、规模小、效益差,是制约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关键因素。把绿色发展作为根本大计,着力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贫困群众铆在特色农业产业链上,增强贫困地区自身造血功能,对巴中决胜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加快绿色发展是巴中实现后发振兴的突破路径。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生态财富,也是社会财富、经济财富。把绿色发展作为根本大计,立足资源优势,再造绿色价值,加快构建以绿色生态为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体系,是巴中在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中实现后发振兴、加快缩小与先发地区发展差距、主动融入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的时代选题和重大任务。

二、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崛起,牢牢把握巴中加快绿色发展的实现路径

巴中是经济欠发达地区,也是绿色生态资源欠开发地区,加快推进绿色发展,把绿色资源优势转化为绿色发展优势,把“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必须走出一条具有巴中特色、巴中优势的绿色发展路子。

筑牢污染防治体系,守住绿色发展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八大战役”,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抓手,集中力量攻克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补齐环保设施建设短板,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投入机制,引导民资民企以特许经营、PPP等方式参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乡污染治理能力。积极保护和修复自然生态系统,大力实施“九大绿化行动”和增绿添彩工程,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厚植绿色发展优势。发挥生态、绿色、有机、富硒的特色农产品品质优势,持续实施茶叶、核桃、道地药材、生态养殖四大农业产业行动计划,加快建成秦巴山区绿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生物医药基地;加快发展食品饮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型工业,构建环境友好的绿色工业体系;突破发展旅游、康养、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彰显“山水画廊·秀美巴中”形象定位,加快建成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森林康养目的地和旅游经济强市。

统筹城乡建设体系,共建绿色发展家园。优化空间布局,全面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建立通江、南江等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建设生态城市,加快构建以巴城为中心、以县城为支撑、以特色镇为节点、以中心村聚居点为辐射的四级城镇体系;巩固全国森林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打造幸福美丽新村升级版。

涵养生态文化体系,汇聚绿色发展合力。涵育生态文明意识,传承弘扬巴中乡民亲近自然、崇尚自然、顺应自然的朴素生态意识,持续涵养生态文化、培育生态道德、普及生态准则,推动全社会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绿色发展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推进绿色行动计划,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推广绿色出行,形成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

 健全生态制度体系,夯实绿色发展根基。完善制度配套,加快推进符合巴中实际的用途管制、生态补偿、生态保护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建设,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成效激励的生态制度体系。探索地方立法,在已出台《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基础上,加快出台《巴中市城乡污水防治条例》《巴中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提升环境保护法制化水平。强化制度执行,持续开展“利剑斩污”行动,通报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决不让制度成为“稻草人”。

三、加强宏观政策引领,构建贫困地区加快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

对巴中等绿色生态资源富集的贫困地区而言,推进绿色发展既需要不断激发内生动力,也需要宏观政策层面加强制度供给,强化政策支撑,着力构建加快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

建立区域联动机制。在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产业发展等方面,加快建立省际和毗邻地区区域联动机制,推动形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发展互补互利、环境保护联防联治的区域发展新格局。特别是在绿色产业发展方面加强统筹协调,既避免陷入低品质无序竞争的恶性循环,又共同打造区域性拳头产品,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

 健全差异考核机制。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把绿色经济、资源消耗、资源利用效率、环境损害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形成绿色化的考核评价机制。同时,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在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将绿色发展作为考核和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落实生态补偿机制。针对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基础差、底子薄,民生保障任务重,财政支出压力大,自身造血功能不强的特点,在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探索建立东西部之间、省域之间、市域之间的生态补偿制度,彰显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增强贫困地区发展活力。

探索市场运作机制。支持社会资本通过PPP、股权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在跨流域、跨行业、跨区域的环境保护领域,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加快建立资源有偿使用、环境税收制度,让损害环境的付出代价、保护环境的得到实惠。

 建立试点示范机制。支持贫困地区积极开展国家公园、共建“飞地园区”、绿色企业上市、地方金融机构和产业基金设立等绿色发展示范试点,鼓励贫困地区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为后发地区推进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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