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人请注意,全市行政区域内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10月18日,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为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巩固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成果,巴中市近日印发《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紧急通知》,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杂物。

时值秋冬季节,是农作物秸杆焚烧高发期,也是大气污染防治的关键期。因此,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的管控迫在眉睫。通知明确,巴中市各区县、巴中经济开发区对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社)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将秸秆禁烧管控责任落实到人、任务细化到田块。挂联村干部、驻村干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地党政“一把手”要亲自安排部署、带队督查。

在严禁露天焚烧秸秆的过程中,要坚持宣传引导与教育惩处相结合,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召开会议宣讲秸秆禁烧相关政策法规,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成立秸秆禁烧巡查队伍,公布辖区举报电话,确保监管有效、查处及时。对防控不力、措施不到位,致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成果反弹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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