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伤人员生活水平,10月15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对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据悉,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共涉及全市700余人次,其中,一至四级伤残近400人次,每月上调180元;五至六级伤残30余人次,每月上调140元;护理费调整100多余人次,按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2017年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近200人次,每月增加77元。

市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科科长喻能芬介绍,市本级9月底已完成调整,其余各区县正在调整之中,将陆续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

“本次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市人社局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科长李耀武说,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原临时工工伤人员,其每月致残补助费增加11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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