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整洁卫生、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巴中农村垃圾有人“管”了

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完善农村垃圾“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全市农村垃圾全面治理,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市90%以上建制村的生活垃圾治理达到“五有”标准,建设整洁卫生、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美丽乡村。

农村垃圾治理将实现“五有”

每天将生活垃圾装袋、保洁人员定时收集、处理人员按时清运处理……相信不少城市居民早已习惯这样的生活垃圾处理步骤,但农村垃圾处理因长期缺乏人员、资金和设施投入,导致农村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不小污染。

农村这一情况将得到改变。根据《指导意见》,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要达到“五有”:有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设备,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站,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长效保障机制,“五有”标准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有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要求在交通方便、人口居住集中地设置垃圾收集点,各乡镇合理建设垃圾转运站,因地制宜采购、租用或委托保洁公司清运垃圾,规模较小的相邻乡镇可共享设施、设备;有再生资源回收站,鼓励每个建制村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清扫保洁队伍,要求每个村至少建立2-5人的清扫保洁队伍;有村规明约,要求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发动村民参与生活垃圾治理;有资金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明确市、区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农村垃圾处理给予支持,进一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四级”参与厘清治理责任机制

“五有”标准已经明确,但谁来落实?《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居民、村组、乡镇和区县在农村垃圾处理上的职能、职责。

在垃圾收集、清运方面做到“户分类,村收集、清运,乡镇转运”,引导鼓励农户将垃圾简单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易腐垃圾进行堆肥还田或利用沼气设施资源化处理,可回收垃圾交由村再生资源回收点,其他垃圾投入垃圾容器;村保洁员负责定期将垃圾转运至村垃圾收集点;乡镇定期将垃圾转运至中转站。

垃圾处置方面,村、组一级将可再生垃圾回收利用,对不可再生、无害无残留垃圾转运,对有害垃圾单独收集,对渣土及燃料废渣统一堆放,集中处理;乡镇、集镇除对可降解有机垃圾堆肥处理,对不可降解无机垃圾转运外,还可根据实际通过卫生填埋、建立小型垃圾焚烧设施等方式进行处理;区县对乡镇中转站的垃圾转运至处理厂、焚烧发电厂处理。

卫生保洁方面,各乡村可采取自愿申报方式,优先聘请有劳动力、责任心强的困难户或贫困户,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工作基本要求,同时建立保洁员待遇保障和考核机制,确保保洁稳定高效。

此外,全市还将农村垃圾治理纳入区县年度考核,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四定二保”(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定奖惩,确保推进快、确保效果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对治理工作不重视、资金无保障、考核不达标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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