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实施意见

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切实做好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我市日前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立足老年人法定权益保障和服务需求,旨在进一步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让老年人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老有所依:落实高龄老人津贴普惠制度

困难老人,如何安享晚年?《意见》提出,全面落实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并逐步提高发放标准。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或定额代缴。农村集体经济、未承包到户的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养老问题。

同时,建立和完善困难老年人生活救助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老年人家庭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应保尽保;对低保对象中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实施分类调节补助。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老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老有所养: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为确保老有所养,《意见》提出,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建立老年人监护制度,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将户口迁移至城镇,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同时鼓励和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对专业化服务组织租赁场所或自建、购买场所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给予优惠或适当补贴。

要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一次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服务,到2020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护理服务。

老有所乐: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意见》在老年人的出行、教育、文化生活等方面,也都明确了重点任务。

大力发展适老公共交通,优化老年人的出行环境,建立和完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制度。加强机场、车站、码头、景区、医院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设置绿色通道、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

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建立健全市、区县、乡镇(街道)老年教育网络,力争到2020年,50%的乡镇(街道)建有老年学校。

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方面,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在城镇社区300米-1000米内应有老年活动场所。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进入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利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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