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一干部伪造“土地整改”项目文件、索要收受现金被判刑~

近日,巴中市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巴中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工作典型案例——陈某某受贿、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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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7年期间,陈某某在平昌县农业局农村经济管理站工作期间,利用审核、监督、验收“一事一议”项目的职务之便和影响,以收取“资料费”、“辛苦费”等名义,向县内多名农业产业业主及村委会索要和收受现金,共计人民币64.9万元。同时,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县农业局关于“土地整改”项目的文件,篡改县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以实施“土地整改”项目为由,虚构事实,骗取他人现金共计人民币14万元。

2018年2月11日,平昌县监察委员会将陈某某涉嫌受贿一案移送审查起诉。2018年2月13日,平昌县公安局将陈某某涉嫌诈骗一案移送审查起诉。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并案后,于2月12日依法对陈某某作出逮捕决定,于2018年3月9日对陈某某以受贿罪、诈骗罪提起公诉。2018年4月24日,平昌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出庭支持公诉,并邀请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近百名群众参与旁听,庭审同步进行网络直播。2018年5月22日,平昌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

据悉,该案是巴中市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受理的第一起由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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