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等四部门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告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川教〔2018〕57号)和《巴中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通知》(巴教发〔2018〕12号)要求,为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决定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治理时间
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6月底
治理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从事艺术体育、课程辅导、文化补习等教学活动的所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公办学校在职教师以及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治理内容
一. 安全管理。培训场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关资格证及健康证等。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立即停办整改。
二. 证照资质。有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消防安全许可证,对提供就餐服务的培训机构查有无食品卫生许可证。对无证办学或证照不齐的校外培训机构,一律停办整改,并责令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
三. 课程内容。对学科类培训机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组织等级考试和竞赛问题进行查处,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将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报教科体局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四. 招生宣传。是否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是否客观真实;严肃查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问题。
五. 教学行为。杜绝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到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
治理措施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要根据清理内容开展自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自行关停。
二.自2018年7月10日起,县教科体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将联合开展专项治理。
三.对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无证培训机构,限期办理办学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对拒不办理证照或超范围经营的校外培训机构,将依法依规予以整治,直至取缔,并向社会公布有关治理情况。
四.对全县教师或国家公职人员参与或兼职校外培训机构的,或组织学生到家中进行有偿补课等校外培训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
县教育科技体育局:0827-7231091
0827-7221910
县民政局:0827-723319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7224542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27-71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