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旅游诚信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旅游诚信体系建设,我市制定了《加强旅游诚信建设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激励诚信,惩戒失信。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其次是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政府部门协同联动,发挥行业组织自律、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我市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将加强同工商部门沟通协调,推送辖区内星级饭店、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及旅游等级评定的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信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将被吊销导游证的导游和被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的相关信息推送至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此外,全面落实旅游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完善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和旅游不文明信息的采集力度。

市旅发委工作人员介绍,对守信的旅游企业优先考虑纳入旅游线路推荐、对外交流、宣传营销等名册;推荐有关单位在招标投标中依法给予优待;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评优评奖等方面予以便利,并简化审核程序;对守信的导游在资质管理、晋级审核、评优评奖、人才引进和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待。

对失信的旅游企业,属于旅游部门审批或评定颁证授牌的,旅游行业管理和旅游执法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实施重点监管,增加检查频次;对失信的导游在2年内限制其资质升级、评优评奖等。

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旅游企业除采取上述措施外,根据相关规定,对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在经营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严重失信信息,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参
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限制参加评优评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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