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巴中贫困村驻村工作队将这样选派

为切实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市“五个一”帮扶力量协调小组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部门(单位)帮扶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

|《方案》提出

各区县、市级帮扶部门(单位)按现有结对帮扶贫困村关系选派和加强驻村工作队,每个贫困村派驻一个工作队,每个工作队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第一书记原则上兼任工作队队长,不适宜兼任的,应重新确定合适人选。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帮村的,原则上每个帮扶部门(单位)须选派不少于1名驻村工作队员。

驻村工作队每期驻村时间为2年,驻村期间,工作队员不承担原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到所驻贫困村,脱产、吃住在村。

脱贫攻坚期内,贫困村退出的,驻村工作队不得撤离,帮扶力量不能削弱。

在人员选派方面

《方案》明确,各帮扶部门(单位)要择优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实、综合能力强的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担任工作队员,原则上没有基层经历的中层干部、递进培养计划学员、后备干部、选调生要应派尽派。

企业参照党政机关选派有培养前途的干部职工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长)要从中层及以上干部中选派。

原驻村工作组成员符合本次选派条件,且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原则上继续参加驻村工作队,纳入本次选派程序。工勤人员不纳入选派范围。

对省、市级帮扶部门(单位)选派富余人员,由区县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加强脱贫任务较重村帮扶力量。

在选派程序方面

《方案》明确了提出初步人选、审核初步人选、集中面谈测试、研究上报人选、确定批复人选、区县因村组队、开展谈心谈话、限期报到履职八个具体步骤,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廉政关和能力关,确保选派“最能打仗的人”。

在日常管理方面

《方案》提出,参照《巴中市扶贫攻坚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办法(试行)》和《巴中市“五个一”帮扶力量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驻村工作队工作例会、考勤管理、工作报告、教育培训、督察考核、纪律约束等制度,切实将驻村工作队管好用好。

在激励保障方面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从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关心爱护脱贫一线干部22条措施和市委、市政府13条激励措施,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各区县要按要求足额预算并兑现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派出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驻村工作队队员生活补助,可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安排通信补贴。

要积极培育和挖掘一批驻村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提炼一批驻村工作经验做法,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

|《方案》强调

选派和加强驻村工作队,要充分考虑现部门(单位)结对帮扶关系,原则上不作大的调整;要充分考虑部门(单位)人员实际情况,以“能胜任、能脱产”为基本要求,凡是选派担任工作队员的,必须素质能力过硬、全盘交接工作(包括分管工作)。

同时,要求各区县、巴中经济开发区按照省、市最新要求,参照《方案》研制本级驻村工作队选派方案,6月20日前统筹省、市、县各类帮扶力量,完成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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