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20万元!巴中一单位未批报环评手续擅自开工的下场

近日,从巴中市环境保护局获悉,巴中一单位修建城区防洪工程时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随后环保执法部门对其立案,经查实该单位施工期间未批报环评,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并责令该单位给予相关负责人行政处分。

82757BF8A0A7967F3367E106605027CB.jpg

据了解,2017年10月至12月,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对巴中某单位修建的二期防洪工程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依法批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针对该情况,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执法大队立即立案,并对其进行调查处理。

经调查,该单位在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条“依照本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报国务院批准”的规定。

2018年1月16日,巴中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该单位给予相关负责人员行政处分,同时将行政处分结果报巴中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推荐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