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春季禁渔3月1日启动 5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年禁渔

记者了解到,从3月1日起,我市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5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年禁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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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此次春季禁渔从3月1日0时开始,至6月30日24时结束,为期4个月。凡我市境内天然水域,包含水生生物保护区、饮用水源区、大中型水库、市县城区及乡镇政府所在河道等,都是此次禁止捕鱼的范围。其中诺水河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焦家河重口裂腹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通江河岩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恩阳河中华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通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从今年1月1日起率先施行全面禁捕,实施全年禁渔。

禁渔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任何形式在我市天然水域开展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采卵和挖砂采石及其它水下工程作业等破坏渔业生态平衡、影响鱼类春季繁殖的行为与活动。同时,还将禁止农贸市场、餐馆收购、销售、加工天然江河鱼类,天然水域作业的渔船必须靠岸上锁休业,所有网具一律封存入库。从严打击电鱼、毒鱼、炸鱼行为,做到“水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河鱼。

为加大对非法捕鱼的打击力度,市、县、区水产渔政部门除在我市境内重要河段及各入口处设立禁捕警示牌外,还将组织130余名执法人员深入一线巡回执法,同时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接听举报线索,对非法捕渔行为及时查处。

对违反禁渔规定者,按照《渔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进行处罚。对拒绝阻碍渔政执法人员执法者,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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