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要地冲动强烈 我国出台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

连日来,国家海洋督察组陆续对辽宁、海南等六省区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进行反馈。人们看到,一个共性的、突出的问题,是沿海各地都存在着向海要地的冲动,普遍存在的不合理乃至违法围填海,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17日,国家海洋局举行围填海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海洋局副局长林山青宣布,结合围填海督察整改工作,国家海洋局将采取“史上最严围填海管控措施”,以期保护优先、集约利用的用海理念牢固确立,使海域开发利用得到可持续发展。

6省(区)向海要地冲动强烈 存在三大共性突出问题

2017年,国家海洋局经国务院批准授权,组建国家海洋督察组,分两批对沿海11个省区市开展了围填海专项督察。督察组对辽宁、河北、江苏、福建、广西、海南开展了第一批围填海专项督察,同步对河北、福建开展了例行督察,目前督察意见已全部反馈。

“围填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沿海用地紧张,为沿海基础设施建设、新兴产业聚集区、重化工基地、装备制造基地等提供了承载空间。但同时,不合理的围填海和违法的围填海也给海洋生态环境、海洋开发秩序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林山青说。

统计显示,自2002年《海域使用管理法》实施到2017年底,全国依法审批填海造地共15.8万公顷,约占沿海地区同期新增建设用地的12%,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5%,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弥补沿海地区建设空间不足提供了重要保障。与此同时,通过督察看到,沿海各地都存在向海要地的冲动,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

督察显示,6省(区)共性的、突出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节约集约利用海域资源的要求贯彻不够彻底。部分地区脱离实际需求盲目填海,填而未用、长期空置,个别项目违规改变围填海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浪费海洋资源,破坏生态环境。

——违法审批,监管失位。有些地方从资源环境监管部门到投资核准部门,从综合管理部门到具体审批单位,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违反海洋功能区划审批项目,化整为零、分散审批等问题频发;基层执法部门对于政府主导的未批先填项目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普遍存在;违法填海罚款由地方财政代缴,或者先收缴再返还给违法企业,行政处罚流于形式。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力,陆源入海污染源底数不清,局部海域污染依然严重;督察组排查出的各类陆源入海污染源,与沿海各省(区)报送入海排污口数量差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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