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水土保持将纳入区县政府绩效目标考核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由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我市按照省政府要求,从2018年起将对区县政府落实水土保持责任制情况纳入政府绩效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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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重点是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水土保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水土流失动态变化和消长情况等;考核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对各区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实行问责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直接与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安排挂钩,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范围,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区县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不到位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组织约谈,对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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