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国梁当选平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平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吕国梁举起右手,庄严地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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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吕国梁进行宪法宣誓

1月11日上午,在平昌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大会上,经过各项法定选举程序,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吕国梁当选为平昌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根据平昌县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要求,新成立的平昌县监察委员会,整合了原平昌县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和平昌县检察机关的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与中共平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共同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现对全县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

根据安排,平昌县监察委员会将于2018年1月12日正式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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