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保护人格权彰显人民至上执政理念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人格权”一词写入党代会报告,体现我党全面保护人民权利的坚定决心和促进人全面发展的不懈追求,彰显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

人格权关乎每个人的尊严,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民事权利。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其与人身权、财产权并列,表明我国将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新高度,是对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格尊严等精神层面需求的积极回应。

从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到现今的民法总则,以及未成年人、残疾人保护等法律,我国一直重视对公民人格权的保护。站在新的历史方位上看,全面小康社会即将建成,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维护人格尊严的需求与日俱增。尤其是进入信息时代以后,人格权案件快速增长,“人肉搜索”、信息泄露等严重损害人格权的事件时有发生,互联网对个人信息安全、隐私权保护、人格权商业化利用等提出严峻挑战。

人格权是私权,对其保护应是我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保护人格权的要求,需要完善立法。司法实践中,加强对侵犯人格权行为的惩处,净化网络环境,进一步防止网络侵权事件发生。执法过程中,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此外,还要强化普法宣传,让全社会形成人人尊重人格权的守法氛围。

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体面更有尊严,离不开对人格权的充分保护。这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客观要求。唯此才能为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让每个人自尊自爱自信自强,聪明才智竞相迸发,更好地推动社会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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