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3起恩阳区内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

1

2014年6月,恩阳区兴隆镇双石村党支部书记刘弟先在该村进行贫困户评定时,违规将个体工商户凡某某纳入贫困人口;

2015年12月,在对贫困户精准识别“回头看”进行清理过程中,未将应清退的城镇居民刘某某和个体工商户凡某某予以清退。

2017年8月,恩阳区纪委给予刘弟先党内警告处分。

2

2012年至2014年,恩阳区关公镇骡动山村原党支部书记王尔禄在收取该村3名村民各1000元的好处费后,编造虚假病历和基本资料,违规为其办理了低保,致使该3人领取农村低保共计3600元。

2017年6月,恩阳区纪委给予王尔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2012年7月至2016年4月,恩阳区义兴镇南岩村原党支部书记向茂华

虚报该村洪灾房屋受损户,骗取洪灾重建维修加固资金4万元;

套取2015年度农村C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4.2万元;

虚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补助资金3000元;

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骗取补助资金6736元;

套取集体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9796.9元。

并将以上资金用于支付村级事务开支。

2017年8月,恩阳区纪委给予向茂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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