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违纪 又有两名村干部“遭了”

近日,市纪委将我市查处的2起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2012年,巴州区关渡乡灵江桥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卢发前与灵江桥村4名村民代表商议,将林木购买商陈朝用支付给该村四组的部分林木款10000元私自保管。卢发前将上述10000元资金存于其个人账户长达5年之久,并拒不归还给集体。2017年6月,巴州区纪委给予卢发前党内警告处分。

可能很多小伙伴不太清楚什么是党内警告处分

新报妹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什么是党内警告处分:(点击查看大图)

2015年10月,平昌县镇龙镇天鹰村开展精准识别贫困户“回头”看工作时,经群众评议公示后确定贫困户为71户297人,在上报给镇扶贫办时不严格审核致使增加2户5人,共73户302人。且在数据录入时,天鹰村又将未经群众评议的16户75人录入数据库,使该村精准识别贫困户增加到89户377人。

同时,该村违规将四社何某强、赵某华及五社朱某东等3户12人确定为返贫户,违规享受国家精准扶贫发展资金人平1000元共12000元。

2017年5月,平昌县镇龙镇纪委给予天鹰村原支部书记何江德党内警告处分。

(▲巴中新报记者 杨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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